关于办理新冠患者救治费用退费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6-03-23 15:36
本文来源: 财务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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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病友:
根据上级通知,新冠患者救治费用退费工作将于2026年3月31日截止。请尚未办理退费的患者,于3月31日前到天心院区、芙蓉院区、星沙院区住院结算中心窗口办理。所需材料如下:
1. 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;未成年人提供户口页复印件;患者已故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。
2. 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(注明开户行及户名);未成年人或已故患者可提供代办人银行卡信息。
3. 住院收费票据原件(即住院结算发票);丢失者现场填写《承诺书》。
4. 出院医保结算单。
逾期将无法受理,请相互转告。
长沙市中医医院(长沙市第八医院)
2026年3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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